政策法规
2015年光伏产业国家政策汇总
1、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为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2、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3、国家能源局
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
为做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要求参照完善区域内光伏扶贫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现就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5、国家能源局
《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国能综新能〔2015〕51号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先进技术产品缺乏市场支撑、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为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用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根据我国光伏发电技术进步情况,逐步提高光伏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请于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6、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7、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将变更具体要求。2、提出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3、积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三项具体措施。
8、工信部
《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工信部电子[2014]591号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是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提出相关意见。
对应的,工信部还在其后发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9、工信部
《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61号
为加快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现将《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10、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
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
11、国认证联〔2015〕5号
国认证联《国家认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按照《国家认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有关要求,经对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进行遴选,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组建了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以协助对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12、银监发〔2015〕2号
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
为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促进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能效信贷指引。
13.国务院
光伏产业被国务院列入2015年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录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14、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15]259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44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在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更加突出重点,系统支持改革试点和创新,统筹做好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5、明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或降5分至0.85元每千瓦时
据记者获得的消息,现行的一类资源区电价为0.9元每千瓦时(下同),而2016年至2020年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85元、0.82元、0.79元、0.76元和0.72元。二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95元,降低至0.92元、0.89元、0.86元、0.83元和0.8元。三类资源区从现价1元,依次递减为0.98元、0.96元、0.94元、0.92元到0.9元。16、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体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确保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光伏产业国家政策汇总
1、国家能源局
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2014年1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现将2014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国家能源规划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38号
2014年1月20日 为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推动能源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现将我局制定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国认证联
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
2014年2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规范光伏行业管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就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4、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4]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推动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持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立支持光伏产业重点项目发展的合作机制。现将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国家能源局
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4〕107号
为了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我们编制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
6、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促进光伏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制定了《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7、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现就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国家能源局
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
为适应能源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后能源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确保放权与监管齐头并进,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服务能源行业科学发展。
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
为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促进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建设,衔接好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与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形成光伏发电闭环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0、工信部
工信部公告第二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2家)
工信部在其官网上公告了国家第二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据了解,光伏企业通过规范条件审核将成为获得政府出口退税、银行信贷支持等重要依据。进入工信部名单的企业,未来在光伏制造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上,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各地优先支持。11.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53号
为加快推进各地新能源示范城市(含产业园区,以下同)建设,建立新能源示范城市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近日,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12.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通知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的创新工作力度,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已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基础上培育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13、国家能源局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
根据我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以及《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各地新能源示范城市(含产业园区,以下同)建设,建立新能源示范城市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14、国家发改委
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15.财政部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财建[2014]48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16.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即“分布式新政”)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7.国家能源局
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0号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决定在已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基础上培育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的推进力度。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18、2015~2020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披露
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披露,其中详细规划了2015年~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指标。
19、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20、工信部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28家)
根据《光伏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推荐、我部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复核,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
21、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头文件】国能新能[2014]44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2、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有效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维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源健康有序开发,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3、国家能源局
《关于增加新疆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的通知》
为缓解南疆地区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南疆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南疆地区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决定增加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4、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在光伏发电市场快速扩大的情况下,在项目投资开发环节也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给光伏电站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25、国务院办公厅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必须加强全局谋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26、工信部
公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19家)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27、国家认监委
《并网光伏电站性能监测与质量评估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意见征求函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的《并网光伏电站性能监测与质量评估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12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28、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18号)相关要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1号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利用前景广阔,积极扩大太阳能利用,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为统筹做好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8号
2013年以来,各级电网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光伏发电的政策,不断改进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有力促进了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周期差别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大面广等原因,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滞后问题。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实现光伏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所在区域的能源派出机构,进一步督促协调有关各方做好光伏发电接网及并网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