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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admin     来源:绿色中国清洁能源商业协会——陕西分会    点击数:232次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陕发改新能源〔2016〕605号

各设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发挥光伏发电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以前,在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18个县,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以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借鉴国家和我省前期试点的经验,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力争使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资源较好的市县可因地制宜地自行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二、推进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光照资源较好的区县,统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光伏发电总规模需求,结合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扶贫政策、光伏发电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采用市场化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捐赠、参股、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精准帮扶、公平公正。充分尊重纳入光伏扶贫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意愿,建立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区县审批制度和光伏扶贫收益、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

  (四)明确界限、规范操作。光伏发电是产业扶贫的手段之一,各地要准确把握光伏扶贫项目与一般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界限,防止将光伏扶贫项目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指标转移到商业项目。坚持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选取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18个国定区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有能力的区县自主实施光伏扶贫。

  四、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在18个重点光伏扶贫县的1932个贫困村建设总装机为100万千瓦,保障19.5万个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稳定获得3000元以上收入。建设方式如下:

  (一)村级光伏电站。充分利用村集体空闲土地、公共建筑屋顶等有条件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单个电站100千瓦-200千瓦的光伏电站。

  (二)户用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贫困户住宅、稳固养殖建筑屋顶、院内空闲土地建设单个装机为5千瓦左右的户用光伏电站。

  (三)集中式光伏电站。对通过户用和村级光伏电站尚不能实现户均年收入增加3000元目标的贫困户,优先选择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或与设施农业、渔业相结合的方式,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列入国家重点范围的18个区县所在市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小组,区县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光伏扶贫推进工作小组,确定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光伏扶贫工作早日见效;制定收益分配管理监管办法,防止收益分配不公带来的新矛盾和问题。

  (二)保障资金筹措。省级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重点向光伏扶贫项目倾斜;支持县级整合各种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产业扶贫资金可全部或部分通过注入项目资本金、财政补助、入股、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扶贫资金的作用。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建设方式和各方出资比例可由区县政府、贫困户、参与扶贫的项目业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协商确定。原则上,户用和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贫困户和贫困村出资比例不少于1/3,若自身无力承担,可申请扶贫贴息贷款解决。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可采用土地入股、申请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式筹资建设。

  (四)强化后续服务。区县政府要打造统一高效的户用和村级光伏电站运营管理服务平台,也可委托承担光伏扶贫任务的项目单位负责部分或全部电站运维管理工作,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高效运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五)明确部门职责。扶贫部门要对纳入本次光伏扶贫的贫困户信息进行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防止多报、漏报、瞒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扶贫指标的争取和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报送项目建设运营信息;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及时出具支持光伏扶贫项目的意见,并落实优惠政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陕分支机构,通过适度下浮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等措施,支持光伏扶贫工程; 省金融控股集团和省扶贫投资集团应为有投融资需求的光伏扶贫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电网企业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外送线路工程建设,负责电表安装、调试、并网发电,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请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内区县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扶贫办(局)组织相关区县抓紧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照附件2),实施方案应包括实际建设规模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市、区县出资方案等。相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扶贫办对区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汇总审核后一式10份,于5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办,对相关区县报送实施方案依次初审后,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上报国家能源局批复。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实施方案内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现行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出具备案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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